2022年9月的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村民李寿发在家偶然刷到一个关于生态鸡养殖的推广视频,一家名叫永泰禽业的养殖公司正在寻求与养殖户合作开展生态养鸡项目。该公司声称,他们负责提供鸡棚、饲料、养殖设备和技术等,并上门高价回收成年鸡,而养殖户只需在前期承担鸡苗费用
李寿发了解到,禽苗单只价格高达20多元,高于市场价几倍。对此业务员称,企业来提供的是养殖时间短、收益快的优质禽苗,并且赶上周年庆典有买赠活动,折算后单只均价并不高,公司会按每斤25元回购成年鸡,几个月后养殖户一只鸡就能卖到100多元,收益可观。
随后,李寿发与永泰禽业公司签订禽苗购销合同,按预定及优惠活动,他花费2.58万元能获得3500只鸡苗,单只均价不足8元。几日后,公司派车将鸡苗和鸡棚养殖设备送至其家中。一名随车的技术人员在介绍养殖鸡苗需要注意的几点时特别提到,为防止鸡苗感染疾病,需要在鸡饲料中加入配制的药来增强鸡苗免疫力。
技术人员给鸡苗喂了加入药的饲料后便离开了,然而接下来,李寿发收到的3500只鸡苗在3天内全部死亡。永泰禽业的技术人员却称,鸡苗的死亡是李寿发未按照他的指导投喂所致。
李寿发意识到,永泰禽业公司可能根本不想履行回收承诺。他怀疑公司在鸡苗质量、饲料或用药环节动手脚,让鸡苗全部死亡,使合同无法履行。
当李寿发陷入困境时,警方的一次走访揭开了更大的谜团。2023年1月,柳州市鹿寨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民警对新入驻的公司做入户走访发现,鸿毅禽业作为一家新开业的公司,厂房内设备寥寥无几,仅摆放了几盒禽苗,但业务却异常活跃。
经查,鸿毅禽业实为一家空壳公司,它对外宣传是禽业养殖公司,但营业执照登记的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名称是“鹿寨县鸿毅禽业中心”,经营者为陈某。该中心主要成员还有章某、胡某、崔某等人,这些人在广西、山东、四川等地频繁注册过养殖公司或中心,其中就包括李寿发此前签约的永泰禽业公司。同时,这一些企业都会存在开业时间短、多次被养殖户投诉的共性。
根据报案情况,这些投诉大多以民事纠纷处理,没有被立案调查。鹿寨警方认为,这一些企业可能通过一种隐蔽的方式规避了法律责任。同时,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调查也有了新进展,他们发现鸿毅禽业中心的孵化间里没有一个禽苗。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在短视频平台展示时画面好看,孵化间仅作道具使用。
执法人员对厂房内堆放的货值金额为5.4万元的鸡饲料进行全方位检查后发现,饲料包装上既没有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也没有质量合格证等相关信息,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对鸿毅禽业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将违法经营的515包鸡饲料全部没收。同时,由于违法经营的鸡饲料货值金额达到了1万元以上,执法人员又对鸿毅禽业中心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一共罚款21.6万元。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类似李寿发遭遇的养殖户还有10多户,而且几乎都与鸿毅禽业中心这些人有关。警方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利用家禽养殖为幌子,诱骗养殖户签订养殖合同,从而骗取养殖户钱款的合同诈骗案。
柳州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对鸿毅禽业中心涉嫌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立案侦查。通过摸排和调取嫌疑人驾车的行驶轨迹,专案组发现,鸿毅禽业中心的鸡苗来自桂林和南宁两地,而且他们购买的并非宣传的优质鸡苗,而是养殖公司的劣质鸡苗。
同时,养殖专家对禽苗的养殖过程做多元化的分析时发现,嫌疑犯为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时,有故意引导养殖户改变禽苗饲养温度和环境、喂不适宜的饲料导致禽苗死亡率加大的嫌疑。另外,如果嫌疑人发现养殖户的禽苗没有死亡,他们就会采取向饲料中加入药物的方式,让禽苗死亡。
2023年3月,专案组将前期研判出的29名嫌疑犯全部抓获归案。目前,崔某、胡某、章某等5名嫌疑犯因合同诈骗罪已被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的广西以外的案件线索,专案组已移交到属地公安部门接着来进行侦办。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追回52万余元赃款。2023年11月,警方将这笔钱款返还给15名被害人。
本案中,我们注意到嫌疑犯为被害人提供的是劣质鸡苗,而且在整个养殖过程中想方设法导致这些鸡苗死亡,目的是让合同无法履行。您怎么样看待这种行为?
在本案例中,如果我们单从某个农户的经历看,可能像是一起因为一方违约导致的合同纠纷。但如果我们把全部的案件串到一起,就会发现这里存在很多反常的地方。这些所谓的“订单合同”,其实从一开始就是陷阱。从农户最开始购买的这些鸡苗,大部分都是来路不明、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中途提供的这些饲料、兽药很多也都是假冒伪劣的问题产品,有些甚至还会在像温度、湿度等养殖条件上面来故意做出误导,让这些鸡苗大规模地、非正常地死亡。在不法分子设置的重重障碍下面,如果农户想要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种披着民事纠纷的外衣,实际上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从本质上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类犯罪。
我们也注意到,类似的案例不仅发生在广西,其他省份也有发生,为何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呢?
以农业订单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让很多农户防不胜防。这里面的诈骗手段有着非常强的迷惑性、隐蔽性,大概能分为以下几招。首先是拉大旗作虎皮,利用农户对国家惠农政策的信任,打着乡村振兴、政府重点扶持的旗号,通过一系列包装、设计以及虚假宣传,打造出正规、专业的假象,骗取了农户信任。第二招就是挖深坑埋大雷,在合同上面做文章,尤其是在涉及到像回购价格、回购条件上面来做文字游戏、设置陷阱,为自己今后规避责任预留后路,但是却让农户陷入了被动。第三招就是打一枪换一地,一经发现投诉量增多,立马更改企业名字和经营场所,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即使农户发现被骗,也会面临人去楼空、索赔无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