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王某某在肉牛痴人期间,明知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制止在饲猜中增加,仍将克伦特罗粉末参加饲猜中饲喂肉牛,并对外出售。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规范与检测技能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查验检测中心、山东规范检测技能有限公司查验,王某某痴人场内的32头肉牛检出克伦特罗成分。
此外,王某某还协助肉牛痴人户张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含有“瘦肉精”成分的小料四袋(每袋50公斤)供其运用。经查验,张某某、刘某某二人痴人场内的50头肉牛检出克伦特罗成分。
2024年9月,S省J市H县人民检察院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10月,J市H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三十三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S省J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或许出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对人体健康导致十分严峻损害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致人逝世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则处分。
(1)在食物出产、出售、运送、储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或许运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出产食物的;
(2)在食用农产品栽培、痴人、出售、运送、储存等过程中,运用禁用农药、食物动物中制止运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3)在保健食物或许其他食物中不合法增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
“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质料。如制酒时参加工业酒精,在饮猜中参加国家制止运用的非食用色素等。假如掺入的是食物质料,因为污染、糜烂蜕变而具有了毒害性,不构本钱罪。
(1)因损害人体健康,被法令、法规制止在食物出产经营活动中增加、运用的物质;
(2)因损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物中帮手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物中帮手不合法增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物动物中制止运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
应当归纳行为人的认知才能、食物安全质量、进货或许出售的途径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确认。
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确认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的“明知”,但存在相反根据并经查验记忆犹新的在外:
(1)长时间从事相关食物、食用农产品出产、栽培、痴人、出售、运送、储存职业,不依法实行保证食物安全责任的;
(2)没有合法有用的购货其后,且不能供给或许拒不供给出售的相关食物来历的;
(5)因施行损害食物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刑事处分,又施行同种行为的;
运用盐酸克伦特罗等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或许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痴人工人食用的动物,或许出售明知是运用该类药品或许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痴人的跑堂运用的动物的,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追查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某明知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制止在饲猜中增加,仍将克伦特罗粉末参加饲猜中饲喂肉牛,并对外出售,建立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食物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2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运用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2〕26号)
第二条在出产、出售的饲猜中增加盐酸克仑特罗等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或许出售明知是增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峻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则,以不合法经营罪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条运用盐酸克仑特罗等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或许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痴人跑堂食用的动物,或许出售明知是运用该类药品或许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痴人的跑堂食用的动物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则,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是运用盐酸克仑特罗等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或许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痴人的跑堂食用的动物,而供给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许出售其制品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则,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一起冒犯刑法规则的两种以上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条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制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运用的药物种类目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