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市2025年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公开补聘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补聘对象为未就业的籍(高考时户籍地为)2025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共补聘141人,其中:村(居)科技专干32人、村(居)医务人员50人、农业农村工作专员9人、乡村幼教人员50人。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拥护中国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名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补聘岗位要求的工作上的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相关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补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本次补聘以西藏自治区2025年公开考录(招聘)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公考”)笔试成绩为依据(研究生以面试成绩折算),其中:
(1)村(居)科技专干、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仅限参加公务员公考和事业公考报考A、B、C类人员报名,且符合具体报名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
(3)乡村幼教人员仅限参加事业公考报考D类人员报名,且须持有《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证。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2.报名人员需按照各类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报名岗位类别限制等条件进行报名;
3.补聘岗位及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市2025年补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通过扫码(附件2)进入微信小程序报名,并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图片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图片大小请控制在200KB左右。
备注:报名乡村幼教的,还需在以上材料基础上发送幼儿教师资格证图片至邮箱。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微信小程序如实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并按要求发送相关附件。每人仅限填写一次,填写错误的可重新进入修改。
1.报名人员须在微信报名小程序中签订《诚信报名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个人隐私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人社部第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报名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名岗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并发送相应图片资料至指定邮箱,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1.村(居)科技专干、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两类岗位以参加我区2025年事业公考笔试成绩为补聘依据,同时参加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两类考试的,取最高分数;
2.村(居)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两类岗位以参加我区2025年事业公考笔试成绩为补聘依据;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审核情况做7天公示。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将根据本公告明确的录用方式,针对报名该岗位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补录。因某些岗位无人报名或补录后仍存在空缺名额的,针对报名该类岗位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征询个人意见进行调剂。
补录与调剂后,组织体检和考察政审。体检需提供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证明,具体实际的要求请关注后续公告。体检合格人员填写《市2025年补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政审表》(附件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建议的通知》(社发〔2020〕7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建议〉的通知》(社发〔2021〕48号)的规定,具体为:
(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所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三)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五)其他待遇。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3.在村(居)持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上班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上班时间不计算为工龄。4.在村(居)持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5.在村(居)持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6.创办领办集体经济、参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建议的通知》(社发〔2020〕7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建议〉的通知》(社发〔2021〕48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1.村(居)科技专干。负责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2.村(居)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
3.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农牧业各项工作。
在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报名期间,如有疑义,可到现场或来电咨询。地址: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高校中心),联系方式、。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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